油价上涨,出租车也要收燃油附加税?

2005-11-02 南方网
南方网讯 从本月15日起,在广州乘坐出租车将每次交1元的燃油附加。这是广州市为应对油价上涨,稳定出租车行业的措施之一,属临时措施,今后将视油价变动适时调整或取消。若油价长期在高位运行,广州将考虑调整出租车基价。

  该临时措施从本月15日零时起实行。在乘客方面,在出租汽车运价外加收燃油附加,每车次1元;在企业方面,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向出租汽车司机正常收取承包费、综合服务费等费用中,每车须返还100—200元/月;在政府方面,要进一步落实停止向出租汽车征收客运附加费的规定。此外,有关部门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近期内均不得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广州市物价局负责人昨日强调,征收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属临时措施,今后将视油价变动适时调整或取消。具体来说,当93号汽油零售价格(不含清洁剂)低于2004年与2005年上半年平均价3.7元/升时,临时措施将会取消。

  当国际油价长时间高位运行时,将会考虑采取提高起租价等方式来替代出租汽车燃油附加的临时措施。(编辑:栾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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