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旅游市场,北京旅游局全面回收定点标志牌

2005-11-2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高昂)昨天,北京市旅游局宣布,由于部分旅游景区单位违规在经营场所悬挂旅游定点标志牌,要求各区县旅游局全面收回原旅游定点单位的标志牌。

  北京市旅游局要求各区县旅游局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对辖区内原旅游定点单位进行一次普查,并负责收回原旅游定点单位的定点标志牌。收回的定点标志牌,于2006年1月15日之前交回市旅游局统一销毁。如营业场所继续悬挂定点标志牌,将给予行政处罚。

  据介绍,最初发放标志是为确定哪些单位可接待外宾,后来旅游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原旅游定点单位不得再悬挂标志牌。现在仍然悬挂这一标志就是虚假宣传行为,是对旅游者的误导。

  《京华时报》(2005年11月23日第A05版)
延伸阅读:
昵称: ( 评论不超过2000字 )
网站联系邮箱: ICP备案证书(号)浙ICP备06035441号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 2006-2008 Hztt Organiz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