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高昂)昨天,北京市旅游局宣布,由于部分旅游景区单位违规在经营场所悬挂旅游定点标志牌,要求各区县旅游局全面收回原旅游定点单位的标志牌。
北京市旅游局要求各区县旅游局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对辖区内原旅游定点单位进行一次普查,并负责收回原旅游定点单位的定点标志牌。收回的定点标志牌,于2006年1月15日之前交回市旅游局统一销毁。如营业场所继续悬挂定点标志牌,将给予行政处罚。
据介绍,最初发放标志是为确定哪些单位可接待外宾,后来旅游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原旅游定点单位不得再悬挂标志牌。现在仍然悬挂这一标志就是虚假宣传行为,是对旅游者的误导。
《京华时报》(2005年11月23日第A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