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夜饭菜单必须标明品名、规格

2006-01-10 新华网
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10日电 “平步青云”、“龙凤呈祥”、“花好月圆”……当这些吉利话用到了年夜饭的菜名上,你是不是一头雾水?不知道自己点的是啥菜,更是不知道是贵还是便宜?据今日早报报道,春节将近,杭州市物价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部分酒店为迎合过年的喜庆气氛,往往给年夜饭取上这些含糊的吉利名。由于没有按明码标价的规定标明主料、辅料的名称和重量,这样的菜单往往很容易造成价格纠纷。

  杭州市物价局近日专门发布通知,要求各餐饮企业年夜饭套餐的菜单,必须标明具体的品名、规格(主料)和单价;时令菜肴及海鲜等必须在相应的醒目位置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和当时的价格;餐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如要收取“茶水费”、“餐巾纸费”、“小毛巾费”、“服务费”等其他费用的,餐饮企业必须事先向消费者明示,在相应的醒目位置予以公开标明,并在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后才能收费;对有条件满足顾客特殊要求的,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事前与顾客达成价格上的协议。

  结账时,各餐饮企业则必须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清单。清单上应写明菜肴、点心、酒类、饮料、水果等项目的品名、数量、价格和合计金额;消费清单还应标明企业名称、消费日期和人数等。消费者要求出具发票的,餐馆应及时、准确地提供。

  本周杭州市物价部门将开展一次有关年夜饭明码标价政策执行情况的大检查。如果消费者在年夜饭消费过程中遇到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这些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包括:餐饮企业有标价与结算价格不符;对同一商品或服务使用两套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而以高价进行结算;未经消费者同意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并结算;以次充好或短缺数量;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明或者含糊标明附加条件等。(傅静之 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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