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届牡丹花会酒店执行最高限价

2006-04-03 洛阳旅游网

 近日,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人民政府牡丹花会办公室、市旅游局联合发出通知,对第24届牡丹花会期间我市各星级酒店、宾馆客房床位的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

 通知要求,五星级酒店、宾馆(含按五星级标准配置的酒店、宾馆)豪华标准间最高收费不得高于900元,标准间最高收费不得高于840元;四星级酒店、宾馆(含按四星级标准配置的酒店、宾馆)豪华标准间最高收费不得高于750元,标准间最高收费不得高于660元;三星级酒店、宾馆(含按三星级标准配置的酒店、宾馆)豪华标准间最高收费不得高于550元,标准间最高收费不得高于460元;二星级酒店、宾馆(含按二星级标准配置的酒店、宾馆)豪华标准间最高收费不得高于420元,标准间最高收费不得高于380元。各等级酒店、宾馆客房床位价格可在最高限价基础上下浮。对4月5日前已经入住的旅客,不得因价格变化加收房费,旅行社及合同单位事先约定的团队价格,按照合同价格执行,不得违约加收费用。星级宾馆、酒店单人间、豪华标准间、标准间临时加床价格每天每床不得超过100元;3人及3人以上房间和星级以下宾馆的各类房间临时加床价格不得超过该房间床位价格的50%。

 最高限价执行时间为4月5日至5月10日,5月11日恢复企业自主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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