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版往来港澳签注启用

2006-04-10 北京晨报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9日宣布,自2006年4月10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陆续启用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

 据了解,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采用长城和紫荆花、莲花为背景图案,象征“一国两制”主题思想。该签注采用了物理、化学和电子等防伪技术,提高了签注防伪性能,并载有机读码,便于口岸边防检查部门查验。同时,签注种类由现行14种调整为6种,即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个人旅游(G)、其他(Q)和逗留(D)签注。签注设10个项目。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内地与港澳地区人员往来逐年增多,特别是在广东、北京、上海等地城市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后,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人数剧增。据统计,1997年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人数为82万人次,2005年达到1475.7万人次。

 这10项便民利民措施是:

 增加1年1次、1年两次团队旅游签注、个人旅游签注和其他签注,方便申请人在1年内自由选择出行时间。

 缩短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劳务进行异地核查回函时限,由现行20天改为10个工作日。

 取消内地居民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重新申请需登报声明的规定,由申请人提交遗失声明即可。
延伸阅读:
昵称: ( 评论不超过2000字 )
网站联系邮箱: ICP备案证书(号)浙ICP备06035441号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 2006-2008 Hztt Organiz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