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体现4意义

2006-04-17 中国新闻网
在两岸经贸论坛刚落下帷幕之际,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三部门于今天联合发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这个《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的形式发布,由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陈云林联合签署。

  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公布,是为落实去年四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和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先生会谈达成的重要共识,尽速推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早日实现,不断扩大两岸人员往来,促进经济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给台湾旅游业界带来实实在在利益,让台湾民众得到实实在在好处;同时,为加强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管理,保障赴台旅游健康有序地开展。

  负责人表示,该《管理办法》的出台,主要体现以下四点意义:

  第一、表明大陆方面正在为两岸旅游业界和民众实实在在地做事,为台湾经济的发展作出积极努力。同时也满足大陆游客多年期盼一睹宝岛台湾旖旎风光的宿愿。

  第二、表明大陆方面诚心诚意、积极务实的态度,标志着大陆方面在推动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方面又向前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第三、规范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使之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地开展,妥善处置赴台旅游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使旅游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地发展。

  第四、有利于在两岸旅游交往中开展“诚信旅游活动”。通过树立诚信旅游理念、建立诚信旅游体系,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既可以确保向台湾有序输送游客,也可以让大陆游客得到周到的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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