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乘客遇险跳公交 摔伤责任由谁来负责

2006-04-17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4月16日专电 据《华商报》报道,西安一所大学研究生张梅东乘坐的双层公交车底层突然冒起浓烟,情急之下他从二层窗户跳了下去。日前,骨折手术后已经躺在床上十多天的张梅东无奈地说,虽说公交公司支付了1万多元的手术费,但目前仍在继续的各种费用谁来管呢?

  4月4日上午,张梅东做了手术,600路公交车的所属单位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六公司为此支付了1.4万元手术费及前期检查等各项费用。张梅东说,这笔费用之后,公交公司再没有支出,而他仍在治疗,自己没有经济能力支付医药费。公交六公司安全服务科科长张俊杰说,当天车辆突然冒烟,并没着火,张梅东受伤属于个人行为所致,公交公司已经支付了手术费等费用,其他正在发生的费用需要协商解决。

  西北政法学院副教授张西安说,只要乘客上了公交车,就已与公交公司形成了一种客运合同法律关系。在此过程中发生状况,导致乘客人身及财产遭受损失,公交公司有责任对乘客的损失进行赔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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