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居民5月1日起手持G签注即可单独赴港澳地区旅游

2006-04-27 海南日报
  “五一”黄金周来临前夕,从我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传来喜讯:海口市居民从2006年4月26日起,可以在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以及海口市局龙华、美兰、琼山、秀英分局等六处办证中心的出入境接待窗口开始申请赴港澳个人游,从2006年5月1日起,海口市居民只要手持个人游(“G”)签注,即可单独去港澳地区旅游购物。

  赴港澳地区个人游,是相对于团队旅游而言的。它具体指的是居民赴港澳地区旅游可以个人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个人旅游签注,可以个人前往港澳地区旅游,不需由旅行社组团前往的一种新的旅游形式。其中个人游签发的签注是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G”签注。“G”签注有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1年一次、1年二次四种,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据悉,我省赴港澳地区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据我省出入境管理部门的统计,2000年全省批准赴港澳地区人数为25817人次,2005年批准赴港澳地区人数达到64015人,2005年与2000年相比增长了148%。单从旅游角度来看,2000年旅游人数为2378人次,2005年旅游人数为12933人次,增长443.9%。

  据介绍,赴港澳地区个人游属于内地居民短期往来港澳的申请事由之一,需要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个人旅游(“G”)签注。“五一”黄金周期间海口市局各窗口将提供受理服务,省厅出入境管理处提供发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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