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金周一过,青岛旅游开始全面挺进旺季。昨天,市旅游投诉中心发出旅游者参团旅游警示,提醒市民出游应选择具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警示指出,具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应执有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旅行社的经营门市部则应具有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和门市部标牌。
警示提醒,市民出游前要“学会”阅读旅游广告。按照有关规定,凡是在报纸、刊物上刊登旅游广告的旅行社,都应将旅行社名称、旅游经营许可证号、报名地址等刊登出来,有的旅行社还会刊登本旅行社的“品牌”名称。凡是只有旅行社名称和报名咨询电话或“品牌”名称的,没有经营许可证号的,游客不要选择,如判断不清的,可以向市旅游管理部门电话咨询或登录旅游网查询。同时,市民报名参加旅游团,应前往组团旅行社注册办公地或经工商部门批准的门市部报名。报名时要注意核实报名处所悬挂的营业执照经营地点是否与其办公地点相符,是否为正式执照(非复印件)。旅游者应在确认组团旅行社合法经营资质后,方可办理相关的旅游手续,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必须以旅行社的名义签署,门市部应将报名的旅游者汇总到旅行社统一提供旅游服务。旅游者在交纳全部或部分团费后一定要向其索取正式发票,并注意其发票上的财务用章,是否与其单位相符。
警示强调,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协议),应特别注意有关旅游行程(包括对所乘交通工具、旅游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方面进行具体约定)、旅游价格及违约责任。游客签订合同时应索取“合同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警示最后指出,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但该保险不能涵盖非旅行社直接责任所受到的人身、财物损失,因此建议旅游者要自愿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