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局:出台十不准规范干部职工行为

2006-07-25 中国经济网
  海南省大力整顿规范旅游市场,彻底向旅游“四黑”和“零负团费”开战,目的是建立规范有序健康的旅游市场秩序,自去年九月开始打击旅游“四黑”,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7月开始的“亮剑”行动,整治旅游市场的“零负团费”,目前,海南已对15家违规旅游社进行了查处。

  海南省旅游局局长张琦在日前的情况通报会上表示,这些行动的成功也只能从外部上解决问题,只有把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规范好行业自律和转变工作作风,才能建立起良好的服务和管理体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他同时宣布,海南省旅游局为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高干部职工的道德水平和规范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之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旅游干部职工形象,促进海南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海南省旅游局规定干部职工“十不准”,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让社会广泛监督。

  “十不准”分别是不准个人经商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特别是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在旅游企业入股或兼职取酬;不准收受可能影响执法旅游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品、现金、有偿证卷、支付凭证、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在制定旅游规划、确定旅游项目、招揽旅游投资、举办旅游节庆会展以及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个人利益;不准在旅游项目的审批和旅游各项评定验收、年审、复核或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等工作中,对办事单位和个人“吃、拿、卡、要”和进行权钱交易;不准虚报旅游工作情况和旅游信息;不准在旅游企业报销或变相报销个人消费的各种费用;不准在旅游执法中以权谋私和利用工作便利,以打招呼、写条子、暗示等影响旅游执法;不准利用职权在旅游企业及涉及工作和服务的其他对象之处为配偶、子女、亲友的经营、就业或消费谋取特殊利益;不准对旅游企业和其他服务对象耍态度,工作推诿拖拉、不作为或乱作为;不准参与黄、赌、毒及非法集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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