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酒店、个体小商店等以后不能随便卖酒了。从河南省商务厅获悉,根据省商务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开展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我省从今年9月1日开始,将实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从11月1日起,酒类商品从出厂到销售终端流通的全过程都要有“酒类流通随附单”。
酒类流通将有“户口本”和“身份証”
据省商务厅负责人介绍,我省酒类经营备案登记按属地管理原则先期进行,从9月1日起到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酒类经营备案。
不仅酒类经营者要建立“户口本”,所有的酒类商品也将有自己的“身份証”──“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随附单”随附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丢失“随附单”最高罚5000元
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可查看与所购酒类商品相对应的“随附单”。对没有“随附单”或货单不符的,可向当地酒类监管部门举报。
据介绍,“随附单”制度在除啤酒以外的其他酒类商品中先行实施。
酒类经营者丢失“随附单”,应向当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挂失手续,并在当地媒体上声明作废,方能补领“随附单”。
我省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凡违反“随附单”制度的经营行为,一经查实,将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