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要求加强“水产品”监督管理工作

2006-08-29 中国食品产业网
  卫生部办公厅25日发出关于加强水产品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发现寄生虫、致病微生物污染的水产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销毁。

  护消费者健康,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卫生部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水产品经营单位和餐饮单位卫生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加强自身卫生管理、遵守食品卫生法规和要求,对违法违规经营的要严肃查处。

  卫生部还要求餐饮单位制售凉菜、水产品应当严格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操作,并抓紧改善生产加工条件,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广泛开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摄食生鲜水产品可能感染食源性疾病的健康风险,以及预防措施和方法。

  相关报道

  卫生部公告:摄食生鲜水产品属危险饮食行为

  卫生部近日公告,摄食生鲜水产品是一种危险饮食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健康损害。

  近期,北京市发生一起因食用凉拌螺片引起的广州管圆线虫病暴发的事件,北京市卫生部门已部署将生吃或半生吃的淡水螺类食品纳入夏季食品、生活饮用水专项卫生监督检查范围。

  针对摄食生鲜水产品可能感染食源性寄生虫病的健康风险,卫生部2004年曾发布第6号食品卫生预警公告,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应避免提供或食用被寄生虫污染的水产品。卫生部2005年对餐饮单位出售的1165份水产品样品进行抽检,发现其中147份水产品含有寄生虫或副溶血弧菌,检出率为12.6%,对人类健康危害严重的食源性寄生虫有华枝睾吸虫(又称肝吸虫)、卫氏并殖吸虫(又称肺吸虫)、姜片虫、广州管圆线虫等。

  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防止食源性寄生虫病的发生,卫生部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一、餐饮单位应严格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采购、加工水产品,不得提供可能被寄生虫污染的生食水产品。制作生食海产品,应在专间内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加工,避免交叉污染;

  二、消费者应避免进食生鲜的或未经彻底加热的水产品和水生植物,不饮用生水;

  三、不用盛过生水产品的器皿盛放其它直接入口食品;

  四、加工过生鲜水产品的刀具及砧板必须清洗消毒后方可再使用;

  五、不用生的水产品喂食猫、犬。(完)

  延伸阅读

  卫生部11日公布了2006年7月全国食物中毒情况。2006年7月1日至7月31日,卫生部共收到全国食物中毒报告67起(其中属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4起,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8起,未分级5起),中毒人数1710人,其中25人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报告中毒起数减少23起,中毒人数减少707人,死亡人数减少68人。

  小资料:

  食物中毒是指因食物中的有毒物质而引起身体的不良反应,一般包括细菌性(如大肠杆菌)、化学性(如农药)、动植物性(如河豚、扁豆)和真菌性(毒蘑菇)四种。食物中毒有单人也有群体中毒,其症状以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为主,往往伴有发烧。吐泻严重的,还可能发生脱水、酸中毒,甚至休克、昏迷等症状。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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