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蜀南竹海景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
本报讯:昨日,省编办发佈消息说,经省政府授权同意,将在宜宾市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这是我省第一次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意味着综合行政执法试点领域进一步拓宽。
省编办有关人士介绍,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位于宜宾市长宁县和江安县两个县境内,宜宾市、长宁县和江安县以及两县分别下辖的万岭镇和万里镇相关部门,都有权在景区内进行行政执法,从而造成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的现象。
经省政府批准,蜀南竹海景区管理局将行使相对集中的景区资源保护和景区建设、旅游管理等12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当地市、县有关部门将不得在景区内行使已被调整出的行政执法权。景区管理局将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景区行政执法队伍。
景区管理局有了12大权力
1、规划、建设、环卫管理方面的对损坏公共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3、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方面的对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旅游管理方面的对违反旅游管理行为、破坏游览秩序的行政处罚权。
5、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对车辆不按规定停放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对无照商贩和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游客利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物价管理方面的对违反价格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文化管理方面的对破坏文物和违反文化市场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10、交通管理方面的对违反路政、运政、航务(海事)管理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11、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方面的对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游客利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2、履行《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宜宾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景区管理相关的执法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