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明确将我省建成重要的临港工业基地、海水养殖加工基地、滨海旅游基地、物流集散基地、海洋科技创新与教育基地的建设目标﹔提出了加快现代化海洋经济体系、壮大海洋经济规模、转变海洋经济增长方式的总体要求。
提出“十一五”期间,福建海洋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到2010年海洋产业增加值达到1900亿元。发展海水生态养殖等优势产业海水生态养殖、水产品加工和流通业一直是我省海洋经济的支柱产业,历年来都是我省海洋经济创汇的重要支撑。《意见》中指出,“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福州、宁德、泉州等地的大型抗风浪式深水网箱养殖产业和漳州、莆田等鱼虾贝藻生态互补的立体养殖示范基地。在水产品加工和流通业上我省具有非常好的基础,多年来出口至海外的加工产品受到了多个国家消费者的喜爱。尽管每年出口量较大,但是仍缺少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和有机食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无公害标志的水产品。
因此,今后建立本土名牌企业、提升水产品深加工和保鲜水平将成为我省水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方向。此外,我省还将加大贷款贴息和技朮成果对接的扶持力度,每年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产业的发展。壮大临港重化工业《意见》中提出,随著我国冶金、能源、船舶等大型重化工业布局向沿海地区的调整转移,我省应当准确抓住这一机遇,依托原有工业园区、各类经济技朮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等,发展通过港口大进大出的造船、石化、汽车、冶金、浆纸及木材加工、能源等产业,不断优化空间布局,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临港重化工业集群,建设我省临港产业体系。《意见》指出,在加强马尾造船、厦船重工等龙头企业的产品多样化发展的同时,加快泉州、龙海、漳浦、福安、罗源等大中型修造船项目以及配套件生产项目的建设。努力将我省建设成为东南沿海乃至全国的沿海修造船中心。现代港口物流业发展提速《意见》在明确发展我省船舶修造业的基础上提出,今后我省将利用本省港口优势,大力发展现代化的港口物流产业。
将厦门港、福州港和湄洲湾港等主要港口逐步向区域性物流中心转变,加快整合现有物流资源,推进传统物流企业转型﹔将福建轮船总公司、厦门轮船总公司等优势企业培育壮大,鼓励企业向集团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将大力发展沿海运输、远洋运输和江海联运,积极推动与两个三角洲以及其他国内外海运企业之间的强强联合,提升海洋运输综合能力。建设海峡西岸渔业合作区闽台间地缘近、血缘亲、文缘深、商缘广、法缘久的“五缘”优势为闽台海洋经济开发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意见》提出,在“十一五”期间,我省将推进和台湾的渔业全面合作,加强渔业技朮交流,扩大对台渔业劳务输出,开展远洋捕捞、苗种繁育合作,组建各作远洋捕捞船队,建立海产品深加工基地,建设海峡两岸渔业合作区。培育发展海洋新兴产业福建省的海洋资源十分丰富,不仅拥有发展较为完善的养殖工业资源、港口工业资源,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所具有的能源也居全国前列。《意见》中提出,今后五年时间内,具有知识产权的海洋新药、保健品、食品和生物化妆品等产品的开发生产将成为新兴产业化发展的代表。风能、潮汐能等海洋能源的开发工程也将成为我省高新技朮产业化的示范工程。而海水淡化产业、海水化学资源和卤水资源深度加工产业以及钙盐、镁盐、溴等资源的深加工产业都将是我省海洋新兴产业的新生力量。此外,为保障我省海洋经济的顺利发展,完善海洋防灾减灾体系,提高海洋开发的安全也是今后海洋工作的重点内容,其中风浪潮防护体系、渔港(避风港)和渔业海难救助体系以及海洋自然灾害预警和防范体系都将是发展海洋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