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单位:严禁采购未检疫家禽

2006-10-17 江淮晨报
  昨天,合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发出通告,要求从即日起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管,各禽类市场举办者、餐饮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坚决防控禽流感疫情。

  通告要求各市场经营户要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向供货商索要检疫证明、销售发票并妥善保存,建立进销货台账。严格执行“挂牌经营”制度,载明家禽及家禽产品来源、数量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情况。

  同时要求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单位采购家禽及家禽产品时,要按照规定索取票证并做好登记。严禁采购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家禽及家禽产品。

  此外,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经营家禽及家禽产品的,市场举办者不履行查证验物义务的,由工商、卫生、畜牧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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