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正式实施 规范旅游市场

2006-11-02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11月1日专电(记者刘谨)从11月1日起,在四川旅游市场上出现的如导游吃“回扣”、旅行社违约等违规现象,将受到相关法规的约束。

  旅游大省四川为规范旅游购物、旅行社违约、消费不透明、景区涨价等问题,专门制定的一部综合性旅游地方法规《四川省旅游条例》,11月1日在四川正式实施。

  这部地方法规对导游吃“回扣”、旅行社违约、旅游购物、景区涨价等群众关注的热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法律约束。

  据了解,新实施的《四川省旅游条例》还从科学旅游规划、旅游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劳动用工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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