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近10万餐饮业女员工不得陪酒

2006-11-15 中国江苏网
  10月底,在南京举行的“全国工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交流会”上,市总工会将“严禁女职工陪酒”的条款写入了餐饮行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中。目前,全市已有包括红泥、张生记、向阳渔港在内的26家餐饮企业签订了该专项协议。据悉,类似将“严禁女职工陪酒”以合同文本的形式明确下来,在南京尚属首次。

  然而,这是否意味着全市1.9万家餐饮企业中近10万女性员工在遭遇陪酒要求时,能够以这份文本为依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再横向扩展来看,来自餐饮行业的这一纸规定,又能为存在于全市其他行业的女员工陪酒现象提供借鉴?从今日起,本报将联合市总工会女工部,对遭受不合理待遇的女员工进行维权,如果您在工作中有过被迫陪酒的经历或者对此发表意见,请拨打本报热线电话:84686400。

  一瓶啤酒开瓶费5角

  吃饭时找女服务员陪酒助兴是许多酒店的营销方式之一。因为酒类的利润高,并且酒类不在一般饭店打折活动的范围内,很多饭店老板为了提高上座率和营业额,往往指使女服务员劝酒甚至陪酒。张尚民告诉记者,“一般在超市出售108元一瓶的五粮春,在酒店里价格就可高出25%。而餐桌女服务员若因陪酒为酒店开了一瓶,只能拿到3%的提成。”经过两个多月与酒店女员工私下里“背靠背”的交流之后,张尚民才真正了解到酒店基层女员工的心声,“她们告诉我,陪酒太伤身体了,有时喝一瓶啤酒开瓶费才5毛钱,她们宁愿拿那一点固定工资也不要去拼命挣那几个可怜的开瓶费。”

  你陪酒就让你升职

  餐饮行业陪酒现象严重,而社会上其他行业是否也存在陪酒现象?据记者调查了解到,其他行业陪酒现象并不逊色,更为甚者有些公司竟将“酒量大”做为进入该公司的“敲门砖”。

  记者曾在某公司的一则招聘启事上看到这样的内容:招聘总经理秘书,女性,大专文凭以上,形象佳,会喝酒者优先录取。刚毕业于南京某大学的王晓在应聘过程中也遇到过类似的奇怪情况,“一开始我并不知道公司还有这样的要求,起初考官只是问问我的学历和一些专业知识,可是后来他们居然问我会不会喝酒,酒量有多大?我一时被问住了。”

  而一位房地产行业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现在炒得很热的房地产行业也常有售楼小姐陪酒的现象。一般售楼小姐都年轻又漂亮,嘴巴又能说会道,很多时候房地产公司的老板都随身带着妖娆妩媚的售楼小姐出去应酬业务。

  吕丽娜天生妩媚动人,她刚从一家房地产公司辞职,理由是再也受不了被逼着三天两头对着一帮领导敬酒,“当初领导承诺若陪酒就升我职。他是领导,我哪敢不答应呢?而陪的都是一些不认识的男人,都是领导特意请来的商务上的朋友,他们不停地要求我敬酒。而我每次见到这种场面我都会强忍着一阵阵的恶心。”吕丽娜最恨的还是那些不规矩的手脚,“男人在酒过三巡后,就会在酒的刺激下开始显山露水。有些男人不规矩,对你动手动脚。而我的领导却在一旁劝道‘活跃点活跃点’。不照着做吧,又怕在这个公司混不下去,如果只是偶尔的一两次也就忍着算了。可是现在三天两头要这样,我再也受不了了。”

  餐饮服务行业工会的张尚民告诉记者,除餐饮行业之外,目前社会上其他行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陪酒现象,而从现存的《劳动法》规定来看,女职工的权益和尊严根本无法得到保护。

  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局政策法规处,一位姓陆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劳动法》只是一个大法,它的规定不可能细化到每个行业,“所以关于社会上女员工陪酒现象,劳动法中没有明确的保护规定内容。”

  我们可以对客人说“不”了

  市总工会饮食服务行业工会副主席张尚民已在工会工作多年,他透露,两年前,南郊发生了一起16岁女服务员因陪酒致死的悲剧。一直以来餐饮行业都存在女员工陪酒现象,并且近年来这一现象越发严重。然而,他发现这两年间《劳动法》中并没有增加关于饭店女员工因陪酒受到伤害的保护规定。“《劳动法》里没有,作为餐饮服务行业工会必须重视起来,所以在我们进行了两个多月的基层调查后,才最终决定要签定这项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张尚民告诉记者:“从2005年3月份开始,饮食服务行业工会在红泥大酒店进行试点开展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继红泥大酒店之后,张生记酒店、万家灯火大酒店、向阳渔港酒店及京都集团(四川酒家、大桥饭店、永和园、江苏酒家、绿柳居等)、古南都酒店等都签定了该专项集体合同。截至目前,直属会员单位中已有26家签订了该专项协议,签订率达80%。”

  “现在好了,将禁止女员工陪酒的规定写入集体劳动合同,以后我们就可以向那些要求陪酒的客人理直气壮地说‘不’了!”红泥大酒店女员工李小姐兴奋地告诉记者。

  张尚民说:“这部关于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集体合同是经过市劳动部门审批、受到劳动部门保护、高于一般《劳动法》的规定,所有签定该专项集体合同的餐饮企业必须无条件接受。”张尚民还强调,如有企业违反该集体合同中的条款,市总工会不仅会对相应餐饮企业予以经济处罚,而且还要帮助女员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仲裁。

  女职工的维权路艰难

  针对南京市饮食服务行来工会的这一举措,一位法律界的专家指出,在《劳动法》中早已明确了女员工的权益,只要合同中未有的工作项目,员工完全可以拒绝,但是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劳资关系的复杂性,许多员工却很难拒绝去做本不属于自己的工作。他认为,该项条款的出台在维护女员工权益的同时,更多的是约束企业行为。

  而饮食服务行业工会的张尚民却表示了忧虑,目前南京市餐饮企业总数量是1.9万家,而直属市总工会管理的仅有70多家大中型的民营餐饮企业,“占绝大部分的中小型私营餐饮企业直属区县、街道、社区管理。”张尚民说,“事实上,正是这些中小餐饮企业的陪酒现象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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