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声明?霸王条款?AA制户外运动免责之争

2007-01-17 深圳新闻网
AA制户外运动组织者能否免责?

  一些律师建议建立组织户外运动自动申报制度

  晶报讯(记者 吴欣)春节将至,许多深圳户外运动网站纷纷推出各种AA制户外运动。有驴友提出质疑:这种活动出了事情谁负责?组织者发出的所谓“免责声明”是否“霸王条款”?日前,深圳市律师协会组织了专题研讨会,律师们建议建立组织户外运动自动申报制度。

  AA制户外运动成热门

  春节将至,AA制户外运动在深圳更热了。组织者利用互联网的便利提供线路,网友跟帖汇集出游,费用平摊。这种组织区别于旅行社的自助游,又不同于俱乐部的会员活动。一般在发帖时,组织者均发出户外责任声明,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领队不承担赔偿责任等。出游前,很少驴友有购买保险的行为。发生事故后,网站和组织者一般都不承担赔偿责任,搜救、慰问和捐款都由网友自发组织进行。

  “免责声明”是“霸王条款”?

  去年7月,广西南宁市13名驴友去郊县森林旅游,夜晚露宿时山洪暴发,女孩骆旋身亡。其母亲将驴友告上法庭,要求同行的12名驴友赔偿35万。同年11月,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一审判决,判定12驴友赔偿原告损失共计21万余元,其中发帖人梁某某赔偿16万余元。

  这起首例“驴友死亡索赔案”引起了深圳驴友的关注。在律协的研讨会上,网名为“清凉”的深圳驴友提出,深圳户外运动缺少风险意识。如果召集者在网上发出了所谓的“免责声明”,在发生意外情况后能否免除其责任?队员参与活动就被领队认定为“同意并签署免责声明”,这有无“霸王条款”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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