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旅馆是指那些规模较小、设施简陋或者家庭式的从事单一住宿服务的经营实体。我们在对小旅馆业的调查中了解到,这些经营实体有相当一部分都是因为前置审批的原因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处于无照经营的状况。工商部门在对这些无照经营的实体实施取缔过程中,也因为受到执法手段的制约效果不大。因此,加强对小旅馆业的监管已经成了当务之急。
小旅馆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从业人员成分复杂,管理难度大。只要有空闲的房屋,就可以从事小旅馆经营,投资少,而且经营管理人员不需要过多的专业知识。这就使得小旅馆业的从业人员具有成分复杂、文化层次低的特点,有的从业人员就是社会闲散人员,对政府部门的管理抵触情绪很大。
经营设施简陋,强制措施难以奏效。小旅馆业的主要经营工具就是房屋和床被,外加电视机之类的简易设施。工商部门在实施取缔等行政强制措施时,很难对小旅馆业造成经营的阻断,也就失去了执法的力度和权威。
家庭式经营模式给监管增添了新的难题。许多大学校园周边的家庭式小旅馆租给学生,不利于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也带来了社会治安方面的问题。
阶段性经营的小旅馆成为新的隐患。在有些集中性的活动中,一些个人的空闲住房也充当了小旅馆的角色。比如一些城市作为高考艺术专业的定点考点,成为大量的学生集中地,一些市民便利用自家的房屋乃至地下室等空间,为学生提供廉价的住宿服务。对这些新兴的旅馆形式,目前各个职能部门都没有介入监管。
针对以上的问题,在监管小旅馆业的工作中应当掌握以下两个原则:一是以疏导管理为主的原则;二是以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原则。在此原则下,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该行业的日常监管。
推行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在对无照经营小旅馆进行综合治理的过程中,实行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变工商一家监管为各部门的联合行动,使各个行政主管部门发挥其监督管理的优势,增强综合治理的力度和效果。
在日常巡查中,对发现的无照经营的小旅馆,实行向有关部门通报协查制度。工商部门的巡查制,可以有效地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但对于家庭式的小旅馆行业,工商部门因职能所限不能入户检查,可以将此类行业的经营情况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商请有关部门介入管理和协查。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小旅馆予以取缔。对其他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小旅馆,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该吊销营业执照的要依法吊销,该采取强制措施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