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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服务性公共场所必须放置安全套
2007-03-02 汕头日报
从3月1日起,浙江省的宾馆、旅店、酒吧和规定的其他服务性公共场所内,必须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自动售套机,否则按照《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最高将处以5000元罚款。
根据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对可能造成艾滋病传播的公用物品和器具未进行严格消毒,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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