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将建从业人员晨检制

2007-04-02 每日经济新闻
  昨日,记者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保证集体配餐的食品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立从业人员的晨检制度,凡是违反《食品卫生法》和《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这次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通告还规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按照核准的工艺和数量加工盒饭,不得超范围、超负荷生产。配送单位应当向合法单位采购原料,并按规定做好索证验证,确保原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建立原料采购、加工数量、供应单位情况等台账。禁止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生拌菜、改刀熟食、生食水产品以及国家和本市禁止出售的其他食品。还要做到“以销定量”,严格控制食用时间,禁止加工、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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