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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游遇车祸 索赔却遭拒

http://www.hztt.com 2007-04-18 青岛早报
  参加青岛华旅旅行社的游客原本想要在周末到蒙山二日游,没想到因为旅游巴士司机的一时疏忽在半路翻了车,车上的游客被120急救人员送往当地医院救治。回青岛后,在市旅游投诉中心的调解下,9名游客和华旅旅行社的代理人签订了和解协议书,但游客按协议书上的时限到旅行社要求付清赔款时,得到的答复是旅行社单方面宣布“协议无效”,拒绝赔偿。前天,两名游客代表来到早报读者接待室求助。

  游客:

  旅行社出尔反尔

  游客曹先生告诉记者,他们4月5日与青岛华旅旅行社签订合同,参加蒙山森林公园和沂水大峡谷二日游,并交了230元费用。4月7日上午,他们乘坐旅游巴士前往沂水,在路上,司机超车时客车侧翻,车上9名乘客受了不同程度轻伤,被120急救人员送往医院。

  4月8日,曹先生等9人向青岛市旅游投诉中心投诉,经过谈判,他们与华旅旅行社的代理人原女士达成和解协议,协议书上标明华旅旅行社为违约同倍赔偿旅行费用每人460元,并愿意支付游客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每人1000元。双方约定清偿费用的最后时限是2007年4月10日。华旅旅行社的代理人原女士现场赔偿6000元后为曹先生等人打下9275元的欠条。

  4月10日,曹先生一行到华旅旅行社要求赔款时,华旅旅行社负责人却称,和解协议并不是他的原意,签订协议的原女士并不是旅行社职工,他们不承认协议和欠条,拒绝赔偿。

  旅行社:

  已经超范围赔偿

  记者联系华旅旅行社的经理原某,他表示,他认为曹先生等游客对旅行社的赔偿要求不合理,签署协议书的原女士并不是旅行社职工,旅行社认为协议无效,只愿意按照旅游局违约同倍赔偿的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之前交付的6000元已经超出应该赔偿的范围,旅行社拒绝赔偿误工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

  旅游局:

  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记者联系了旅游投诉中心的高主任,她介绍,按旅游局规定,旅行社必须同倍赔偿旅行费用,其余费用应由双方协商确定。签定协议的原女士现场表示已得到授权处理此事,并在现场赔付6000元,她取得了旅行社代理人地位,签订的协议书和欠条应该有效。

  随后,记者咨询了12348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有关律师也表示游客与原女士签订的该协议有效,消费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通过法院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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