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用餐食客牙受损 凯宾斯基饭店赔款7000元

2007-05-09 法制晚报
  吃早餐时食物中有异物被医院诊断为牙劈裂冠诉至法院

  在凯宾斯基饭店吃早餐时,由于食物中有异物,武先生的牙齿被严重损坏。记者今天上午获悉,朝阳法院日前判决凯宾斯基饭店赔偿武先生经济损失7000余元。

  武先生认为,由于凯宾斯基饭店的过错,导致自己人身受到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凯宾斯基饭店赔偿医疗费633元、后续治疗费6900元、律师费2000元、误工费3600元、交通费213.6元。

  据了解,事发时,餐厅值班经理曾书面确认了这一事实。在法庭上,凯宾斯基饭店也对这一事实予以认可。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武先生在凯宾斯基饭店就餐时,因食物中有异物导致牙齿受损,凯宾斯基饭店已对武先生的身体健康权构成侵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依据实际发生的票据、医院的证明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事件回放

  2006年7月11日武先生在凯宾斯基饭店吃早餐时,由于食物中有异物,导致牙齿受损。

  2006年8月1日武先生到医院就医,被诊断为牙劈裂冠,用去医疗费283元。

  2006年12月8日武先生到北京香港国际医务诊所就医,被诊断为牙冠崩瓷,建议拆旧冠,重新制作,后续治疗费为6900元,用去医疗费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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