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著环保意识抬头及民众生活品质提高,住商混合型态为主的餐饮业陈情案件越来越多,其中以餐饮业所排出的油烟及抽油烟机产生的噪音为主要陈情议题,因应环保署将油烟列入空气污染取缔项目,并将自10月起开罚,台南县环保局呼吁县内6百多家餐饮业者提早因应,以免触法。
环保局长江世民表示,根据研究指出,妇女罹患癌症与烹调时的油烟有很大关系,我国饮食习惯为煎、炒、油炸,大部分都是小型餐厅或路边摊,多存在住商混合型的社区中,过去店家将油烟排放置沟渠中,但久后油烟在沟壁形成脂肪层,不但阻碍排水且易成为脏乱源,在环保意识抬头下,常引发居民陈情。
为此,环保署今年4月公告,「从事烹饪将烹饪废气迳行排放至沟渠中,致产生油烟或恶臭者,为空气污染行为」并于96年10月1日起实施。如经稽查人员确认可依法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其违反者为工商厂、厂,处10万元以上1百万元以下罚锾,罚金甚高。
南县环保局已于4月30日函转此项公告内容给县境内6百余家餐饮业者,并请其提早因应避免触法。
环保局表示,环保署目前已拟定「餐饮业油烟空气污染物管制规范及排放标准」草案,其中将进一步对产生油烟废气的餐饮业规范需设置集排气系统和油烟污染防制设备,分别说明如下:
一、集排气系统:集气设施之废气捕集速度应大于1.0m/sec(含);水平投影面积须超出烹饪作业区周边20㎝以上。
二、设置油烟污染防制设备:沥油槽、导油孔、集油容器(含固定且易于拆换清洗之挡板或滤材过滤器)、湿式洗涤塔、活性碳吸附塔、静电集尘机等,其中以静电集尘机最为有效,去除油烟排放削减率可达90%以上,且臭味处理效率亦可达40%以上。但要求污染防制设备之处理效率应大于90%以上。
江世民说,虽然餐饮业目前尚未有确切的管制规范,但依据「空气污染防制法」第31条第1项第6款规定,只要餐饮业从事烹饪,致散佈油烟或恶臭,便可能违反相关规定。有鑑于此,将要求环保相关人员加强巡稽查,并借重宣导及办理说明会方式,积极改善相关空气污染案件以提昇国民週遭空气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