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入酒店客房劫财属“入户抢劫”吗

2007-05-29 网络
  2003年11月25日凌晨,周某、赵某、邹某窜至银河大酒店,周某爬水管进入酒店5楼511房间,然后偷偷打开房门让赵某、邹某进入房间。3人捆绑住在房里的关某,并用刀将关某刺成轻伤,抢得6000元现金及一部价值1000余元的手机。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对周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没有异议,但是否属“入户抢劫”有分歧意见。
  
  第一种看法,宾馆的511房间是关某租住的私人空间,周某等人在房内对关某实施抢劫应定性为“入户抢劫”。
  
  第二种看法,关某租住的房间虽然具有一定的私人性,但关某只是暂时居住在酒店里,酒店的房间仍然属于公共场所范畴,因此周某等人并非“入户抢劫”。
  
  不知道大家对这个案例是怎么认为的?希望大家发表自己的意见,谈谈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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