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留宿洗浴中心未实名登记者罚千元

2007-06-20 大河报
  据6月19日中新网消息按照北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的要求,6月19日凌晨2时,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会同有关部门对10余家洗浴场所进行检查,对留宿洗浴中心未实名登记者实行处罚,经营者当即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处理。

  从6月1日开始,具有住宿功能的洗浴中心接待旅客留宿,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北京市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对洗浴行业住宿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警方宣佈,从6月1日起,凌晨2时至早8时在洗浴场所住宿的顾客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对检查中发现擅自非法经营洗浴场所、接待客人住宿的,警方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规定进行高限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不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的,将依照《北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第22条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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