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举办曙光杯旅游宣传大使评选活动的启事

2007-06-22 乐途旅游
温岭,中国大陆新千年、新世纪的第一缕曙光首照地,物阜民丰,风景秀丽,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深远悠久,旅游资源丰富。世界地质公园、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级旅游区长屿硐天,虽是人凿,宛若天成,为数众多的石硐形成了千姿百态的石壁长廊,亚洲惟一的自然“岩洞音乐厅”独具魅力,被誉为“不仅是属于温岭,属于中国,而且是属于全世界的、宝贵的、独特的文化遗产”。世界地质公 园、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方山南嵩岩,危崖绝壁,奇峰深谷,绝顶养湖,恍若“空中花园”,世所罕见。素有“画中镇”之称的千年阳光镇──石塘,古老的渔村民居和纯朴的渔村风俗,又奏响一曲曲东海遗韵。还有旖旎的海滨,碧海金沙,处处风光入画。更有东辉阁,气势雄伟;石夫人奇峰,遥相辉映……

  灵绣的山水不仅孕育了历史才子,更创造了当今勤劳智慧的温岭人,他们沐浴在千年阳光之下,励精图治,奋力拼搏,努力开创温岭新的历史篇章。为了感谢为温岭旅游宣传做出贡献的国内外各界人士,温岭市风景旅游管理局、曙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特举办“曙光”杯温岭旅游宣传大使评选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1998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以文字、图片、书籍、音像制品等各种形式公开发表、出版过宣传温岭旅游作品的个人。

  二、评选条件

  参评者需提供作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含报头、刊名,图片、音像制品等提供相应的光盘、拷贝),注明作品的详细出处与获奖情况,同时登记参评者的真实姓名、地址、邮编、电话、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参评作品件数不限,体裁不限,作品范围为在各级报刊、书籍、电视媒体公开发表、出版过的正面宣传温岭旅游的各类作品。

  三、评选办法

  参评者按新闻类、图片类、文章、音像制品等不同类型报名参加评选;参评材料采取按发表作品件(次)数、媒体级别及获奖情况累计计分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定(具体评分办法参见温岭旅游网“旅游宣传大使评选活动专栏”,网址:www.wenlingtravel.com)。

  四、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按个人参赛资料累计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前10名为温岭旅游宣传大使(其中报刊宣传类6名,图书出版类1名,图片类1名,电视音像类2名),各奖励壹万元并颁发奖杯及证书;另设入围奖20名其中报刊宣传类12名,图书出版类1名,图片类4名,电视音像类3名),各奖励伍仟元,并颁发奖杯及证书。

  五、评选说明

  1、报名时间截止日为2008年1月10日。

  2、发表在各级主流媒体的作品、被多家媒体录用的同件作品及在各级比赛中获奖的作品,由评委会酌情加分。

  3、同一作品为多位作者的,按该作品所得分数人均计分。

  4、参评作品复印件不退稿,主办单位对其有使用权,作品一经录用,均给予一定稿酬,宣传大使及入围奖获得者不另付稿酬。涉及版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事宜均由作者自负。

  5、温岭市风景旅游管理局将聘请宣传大使为宣传顾问,对其今后发表的正面宣传温岭旅游的作品将继续给予奖励。

  6、主办方对本次评选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参评作品寄送

  材料请寄:浙江省温岭市风景旅游管理局“宣传大使评选办”收,邮编:317500 联系人:赵小姐 江小姐 联系电话:(0576)86208077。

  主办单位:温岭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中国 曙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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