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观光局宣布,明年起观光饭店应在入口处公告是否收取「开瓶费」,否则就要罚。消基会董事长程仁宏昨日抨击,观光局此举是「公然违法」、不应为业者滥收开瓶费背书。若消费者被收取开瓶费,该会协助申诉。程低宏也吁请不收开瓶费的业者,主动检具营利事业登记证,由消基会公布在其网站,让消费者选择。
程仁宏表示,根据《消保法》第十三条,企业经营者对定型化契约要明示、公告并经消费者同意,业者即使公告明示开瓶费,也要消费者同意才能收。否则即不构成契约内容,消费者可拒付。
如果业者一定要收开瓶费,为免衍生冲突,消费者可要求业者开收据,并向消基会或消保会申诉。程仁宏说,业者没有收取此一费用的合法依据。
交通部观光局表示,「业者如果未明示而收开瓶费,即会遭罚」,程仁宏认为有为业者不合理收费背书之嫌,这种有条件可收取开瓶费的主张,等于允许业者加收服务费之外「再剥消费者一层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