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全国旅游工作座谈会的主要议题是:通报今年上半年全国旅游工作主要情况和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讨论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国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面,我向会议通报今年上半年全国旅游工作情况和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上半年全国旅游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全国旅游行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主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大局,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目标,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统筹协调、坚持重点推进,取得了较好成绩。今年1—5月,我国入境过夜旅游者人数达2153万人次,同比增长10.08%,其中外国人达812万,同比增长19.7%;旅游外汇收入148亿美元,同比增长13.08%;出境旅游人数达1603万人次,同比增长14%。国内旅游继续保持蓬勃发展,春节和“五一”两个黄金周旅游接待人数和旅游收入分别同比增长20.9%和23.2%。
按照年初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的部署,上半年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促进全国旅游业发展的具体意见。
今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提升综合国力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贯彻“扩大内需、促进消费”这一我国经济发展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推进我国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旅游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干意见》强调指出:要大力发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要围绕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和消费结构转型升级的要求,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体育和休闲娱乐等服务业,优化服务消费结构,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要加快推进包括旅游业在内的服务业标准化,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城乡居民对信息、旅游、教育、文化等采取灵活多样的信用消费方式。《若干意见》的出台,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重要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指导和推进新时期我国旅游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抓好《若干意见》在旅游行业的贯彻落实,促进我国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近一段时间,国家旅游局组织了认真学习,在全面总结经验、广泛听取各省区市旅游部门意见和讨论修改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国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交会议讨论。将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尽快出台。
(二)落实国务院立法计划,开展了旅行社条例修订工作。
旅游法规建设与旅游产业要求不相适应,是我国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法规缺位或滞后,已经成为影响中国旅游业发展的制约因素。为推进旅游法规建设,全行业进行了不懈的努力。近年来,在积极探索旅游综合立法的同时,国家旅游局重点抓了《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订。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关心下,在国务院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旅行社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今年上半年,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加快了《条例》修订的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工作。在各地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今年6月,《旅行社业条例(修订草案)》已报送国务院,旅游法规修订工作向前迈出重要一步。下一阶段,将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按照法规修订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推进。
(三)落实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开展了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
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为认真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指示,上半年国家旅游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整治“零负团费”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下发了《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全国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具体部署。国家旅游局和各省区市旅游部门针对旅游市场中存在的恶性竞争、“零负团费”、虚假广告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采取联合执法方式,查处了一批违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日常监管,处罚、通报了一批违规经营的旅行社、质量不达标的星级饭店和执业不规范的导游人员;通过发放《旅游消费指南》、《居民出游告知书》等措施,引导游客文明出游、理性消费。与此同时,深入开展诚信旅游活动,推动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和实施规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范本,加强了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自律意识和规范经营。积极推动诚信旅游国际和地区合作,向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通报我国整顿规范旅游市场情况,与香港、澳门旅游界建立合作工作机制,向台湾旅游界通报了大陆开展诚信旅游的情况。经过全行业共同努力,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和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四)积极推进旅游业对外开放,进一步促进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今年以来,取消了对内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限制。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有关旅游领域谈判承诺,提前开放对外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并在注册资本的要求方面,对外商投资设立旅行社实行了国民待遇。为支持香港、澳门旅游业发展,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在CEPA框架下,进一步扩大了港澳资旅行社试点经营内地居民赴港澳团体旅游的地域范围,由原来的广东一地扩大到泛珠三角区域9省区。
按照国家总体外交的部署,开展了一系列旅游促销活动和多双边国际交流。以俄罗斯“中国年”、中印旅游友好年等为契机,组织开展了俄罗斯“中国年”旅游宣传促销系列活动和中印旅游友好年活动,举行了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旅游分会第四次会议,促进了与两国旅游业界的交流。参加了第二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中美两国政府发表了旅游合作联合声明,双方表示将在平等协商、充分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推动中国旅游团队赴美旅游早日实现。举办了中日旅游交流年闭幕式和“第二届中日韩旅游部长会议”,发表了《青岛宣言》,深化了中日韩旅游合作机制,扩大了合作领域,建立并启动了三国旅游业界交流机制。以服务2008北京奥运为目标,促进奥运旅游发展为宗旨,举办了“2007中国(青岛)奥运旅游论坛”。参加了莫斯科、柏林、巴黎、首尔国际旅展和27届古巴国际旅游交易会,进一步宣传了国家旅游整体形象。
进一步加强了与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南太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等国际旅游组织的合作。出席了世界旅游组织第45届东亚太地区委员会会议、第5届立法议员和地方政府国际旅游论坛、第80次执委会会议;出席了首届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与亚太旅游协会旅游趋势与研究大会;出席了亚太旅游协会2007年年会和世界旅游旅行理事会2007年年会。通过参加这一系列国际旅游组织的会议,进一步提高了中国作为世界旅游大国在国际旅游事务中的影响和作用,为推动中文成为世界旅游组织官方语言、中国竞选世界旅游组织下一届执委会委员等方面奠定了基础。
进一步推动了旅游对港澳台工作。以庆祝香港回归十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香港旅游业的交流与合作,举办了内地与香港旅游业界庆祝香港回归十周年联谊会,组织参加了香港国际旅展,出席了“2007香港旅游国际论坛”。与香港、澳门旅游主管部门分别共同召开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联席会议。内地与香港、澳门旅游部门分别建立了定期磋商机制,相互联系日益紧密,交流形式日益多样,合作内容日益丰富。贯彻中央关于多做台湾人民工作的方针,继续推进与台湾旅游业界的交流,举办了第十届海峡两岸旅行业联谊会,务实推进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与台湾海峡两岸观光交流协会进行了五次技术性磋商。出席了第三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提出积极推进两岸旅游交流与合作,尽早实现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在两岸旅游业界产生积极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