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上网征求市民意见。其中规定,顾客是否可以“自带酒水”,要和餐饮企业以合同形式约定,这个办法引起了消费者的关注,北京市工商局表示,这并不是要求就餐者每次吃饭都签一个合同。
示范文本规定,是否可以自带酒水由消费者和餐馆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许自带酒水,餐饮企业必须向消费者明确表示;如果可以自带酒水,餐饮企业要收取服务费的,必须依据《价格法》明码标价,并在合同中约定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范围,以及收取服务费的标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 李颖琳: 这个文本可能跟大家理解的有些出入,它不是说咱们将来出去吃饭都要签这个合同,而是说咱们家里比如亲朋好友聚会,这种寿宴、喜宴,还有一些年夜饭,这种特殊的场合,这个时候签订这个书面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一般场合是不需要签这种书面合同的。
李颖琳说,这份规范是全国第一份由工商部门制定的统一的订餐规范合同,它同时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酒店提供正规的发票,否则可以拒绝付款。据了解,订餐合同文本目前正在“首都之窗”以及北京市工商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是本月16号。
编后:根据人民网的调查,目前已经有超过九成的网友表示反对餐厅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