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就餐饮试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进一步说明

2007-07-27 新京报
  昨天,卫生部就餐饮业试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进一步说明,如果餐饮单位违反公示制度,将列入黑名单被重点监管。今年6月,卫生部在北京开始试点餐饮单位公示制度。

  卫生部介绍,“公示制度”是在经常性卫生监督基础上,根据对被监督单位的卫生监督综合情况,以简洁、方便的方式向社会公佈。

  执行现场卫生监督任务至少有两名监督员进行监督。各试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在餐饮经营单位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示表,向消费者公佈监督检查结果、监督员的姓名及卫生监督投诉电话,以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同时便于消费者对卫生执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公示的情况反映的是经营单位最近一次的卫生现况,卫生监督员将根据下一次卫生监督情况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和结果,更新的时间最短应当不少于卫生监督意见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时限,或经营单位进行卫生整改所需要的时间。最长一般不超过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对同类单位年监督次数的平均间隔时间。

  未经卫生监督机构允许,公示牌禁止摘下。卫生部明确表示,对违反公示制度的餐饮单位可采取通报批评或将其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加强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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