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冒牌”酒店副总诈财十八万

2007-08-02 浔阳晚报
  长期居住在九江某酒店,并谎称自己是该酒店副总经理,骗取他人信任,先后以借款的名义骗取他人18万元后逃匿。近日,浔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冯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冯某是浙江人,个体经营户,长期居住在市区某酒店。2006年7月,冯某认识了陈某,并通过陈某认识了徐某和屈某。在与他们交往的过程中,冯某谎称自己是所住酒店集团公司的副总,骗取了陈某3人的信任。之后,冯某以资金周转不灵,急需用钱为由,向徐某借款15万元。随后,冯某又以同样的名义向屈某“借款”3万元,挥霍一空后逃到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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