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商务部印发新规

2007-08-03 深圳特区报
  住宿、沐浴场所要放置安全套或售套机;发生死亡或受害病人要立即上报。卫生部、商务部昨天印发《住宿业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和《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对以上三行业的卫生管理、规范经营提出严格要求,使人们出行、休闲、美容美发获得更多安全保障。

  规范明确提出,住宿场所和沐浴场所内都应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应当提供性病、艾滋病等疾病防治宣传资料。规范特别要求沐浴场所建立公示制度,即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沐浴场所卫生检测结果应当及时在沐浴场所醒目处向顾客公示。规范还要求,当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场所相关负责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

  据介绍,近年来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突出的卫生管理问题。一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周围存在污染源,场所供水、卫生及消毒设施设计设置不符合卫生要求。二是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三是原来的《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等难以指导公共场所经营者开展卫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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