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餐饮业将逐步实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

2007-08-03 中国企业报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卫生部已分别在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江苏泰州市、姜堰市,浙江省杭州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四川省成都市等10个地区开展餐饮单位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试点工作;这一制度还将逐步向全国推开。

  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制度是在日常卫生监督基础上,对餐饮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质量及标签标识、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防护、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主要原料采购索证等9个重要的卫生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作出“卫生状况良好”、“卫生状况一般”、“卫生状况较差”的评价结论,分别用“笑脸”、“无表情”、“苦脸”三种脸形标志予以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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