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吃拳头” 喜宴变闹剧新人拒付费

2007-08-06 新闻晚报
  酒店楼上喜洋洋地操办婚事,楼下新娘表哥和保安却为了停车大打出手。新郎金先生和新娘叶小姐为此拒付餐费。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金先生和叶小姐须给付原告上海浦东音乐之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音乐之声大酒店)餐饮费40853元。

  表哥被打

  2006年9月9日,金先生和叶小姐与音乐之声大酒店签订了婚宴协议一份,协议约定:酒店为金先生夫妻俩10月7日的婚礼提供婚宴26席(备2席),每席价格1600元。但是谁也没有想到,婚宴当天发生了意外。
 
  “那天下午17时45分,载着亲友的大巴士准备进入华融大厦停车场,但当班的两个保安拦住了我们的车,说大巴士不能进入停放,而且态度恶劣。”被保安打伤的新娘表哥金某当天报案时说,“后来我们的大巴士停在了外面的学校,我一个人经过停车场时,用上海话对保安说了句‘你们这些保安这么不讲道理!’刚说完,一个保安就冲过来骂我,动手掐住我的头颈,朝我左眼上狠狠地打了一拳。”

  金某说,当时有四个保安“围攻”他,整个被打过程持续了十分钟。

  各说各理

  庭审中,被告金先生的代理律师拿出了酒店的《订座卡》,“这张卡背面标识着酒店所在的位置,并明确承诺‘地下二层免费停车’”。

  代理律师认为,这就有理由认为所有车辆均可停放,但新人的婚车被阻止停放时,酒店不肯出面解决;在发生打架事件后,酒店依然不肯出面协调。

  新娘一方的家属也到庭作证,称当天由于发生了打架事件,女方这一边基本没有人在婚宴上吃饭,主桌上只有两三个人,其他还有三四桌空着,有的人跑医院,有的人在安慰女方。

  “好端端的婚礼有了‘血光之灾’,新娘看到自己亲人被打,还要强颜欢笑;面对人员稀少的餐桌,酒店只是一味上菜,难道我们来酒店举办婚宴只是为了吃菜?”被告律师指出,酒店的行为让消费者难以忍受。

  原告音乐之声大酒店面对新郎新娘的指责也非常无奈。“地下停车场都是限高的,地下停车场由物业管理,我们不能管。新娘的亲友与保安发生争执,与履行婚宴协议无关,况且事后该亲友也得到了经济补偿,所以我们要求新人支付餐费也是正当的。”

  付餐饮费

  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酒店与金先生夫妇签订了婚宴协议,酒店按约为被告金先生和叶小姐提供了27桌宴席,金、叶应按约支付相应的价款。

  被告亲属在大巴士已在他处停放妥当的情况下,在返回酒店途中又与物业公司保安发生冲突,其在冲突中被打致伤的结果,与履行婚宴协议无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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