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年旅游团应配随队医生

2007-08-07 新浪旅游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旅游局了解到,《北京市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已经正式公布。此次公布的《北京市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对老年游和未成年学生游、探险特种游等,都有了明确具体的规范。

  今后,旅行社“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旅游活动,行前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订立含有安全条款的旅游合同;组织老年人参加旅游活动,应当为老年旅游者配备具有个人基本信息的胸卡;提倡老年旅游团全程配备专门的陪护人员和熟知心血管等常见老年性疾病急救技能的医务人员,配备常见急救药品,预约行程中的救护医院;所订立的旅游合同中含有安全条款。”

  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参加登山、驾车、潜水、滑雪、游船、探险、狩猎、漂流、蹦极、骑马等特种旅游项目,事先应当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向旅游者明示;重要团队按照规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所订立的旅游合同中含有安全条款。”为旅游者提供的旅游交通工具,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具备客运资质和完备的保险手续;与交通工具所属单位订立的租赁合同含有安全责任条款;按照《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设计旅游行程,防止驾驶人疲劳工作。

  此外,对于一些服务细节,也有了明确的规范。旅行社应“建立职责明确、完备的行李交接制度,旅游行程中行李丢失、损坏的,随团服务人员应当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协助旅游者索赔。旅游行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安全防范措施;旅游结束后,应当对旅游团队活动做出安全风险评估,并登记归档。”

  来源:北京青年报(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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