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近期公告了将于200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餐饮企业规范》,其中规定餐饮企业必须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特殊标准及其他的,特殊规定,销售的食品应当明码标价,并严格按照标价执行,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
笔者走访了市内的几家餐饮店,他们大部分不知道有这个规范即将实施,但是均表示,即使规范实施对自己也没有多大影响。一家火锅店的负责人表示:我们店的价格一直都是明码标价,最低消费也有明示,所以这个规范对我们并没有什么影响。对此,市民鲍某认为:这个规范的实施让我们的钱花得明明白白,不会担心自己无缘无故被“宰”了。市民王某表示:饭店什么价格都明了,吃的也放心了。
市消协的一位负责人告诉笔者:以前因为—些缺乏明码标示的费用而导致的经济纠纷也有不少,但是这次即将公布的规范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但是相关政策文件,现在还没有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