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酒店 开通互联网必须备案

2007-08-24 南方日报
  昨日,市公安局网监分局、治安处以及市饭店协会组织全市宾馆、酒店等饭店业单位举办“深圳市饭店业互联网安全知识宣传及现场备案活动”,进一步深化非经营性公共上网服务场所网络安全保护工作。

  当前,深圳市信息化建设迅猛发展,宾馆酒店作为全市公共上网场所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影响深圳市网络安全秩序稳定的要素之一。然而,宾馆酒店的公共上网场所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宾馆酒店存在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单位内部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给网络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

  对此,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加强了对非经营性公共上网服务场所网络安全的保护工作,彻底清查、严厉打击利用宾馆酒店上网条件实施的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督促宾馆酒店到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备案,开设网站服务的链接网络警察图标和网上报警岗亭,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网上安全感。

  据了解,互联网使用单位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措施。若非经营性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尚未履行上述法律义务,需于10月15日起到深圳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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