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订餐服务合同10月1日执行

2007-08-29 市场报
  从今年“十一”开始,北京市民在预订家宴、婚宴、寿宴时可以使用《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来避免订餐纠纷。北京市工商局昨日发布消息,《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于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

  《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原征求意见稿相比,取消了原来合同中的菜单和酒水单,改由餐饮经营者与订餐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也就是说订餐人可以自带酒水。在双方责任方面,合同中明确如发生订餐人未按照约定来用餐和餐饮经营者提供的菜品、酒水、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等情况的,责任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原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用餐消费者在付款时有权要求酒店提供正规的发票,否则有权拒绝付款”的条款在正式文本中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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