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严禁借“十一”强迫消费和借机涨价

2007-09-03 人民日报
  记者从旅游部门获悉,为确保“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的顺利进行,国家旅游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旅游部门从安全、秩序、质量、效益等方面做好准备工作。

  据悉,今年“十一”旅游黄金周是实行长假制度以来的第21个黄金周。本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将组织交通、民航、铁路、公安、安监、旅游、气象等部门,加强联合监管,协调运力安排,确保安全畅通。强化对旅游景区和住宿餐饮接待单位的安全监管,重点加强食品卫生、游览游乐设施、各类探险旅游的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此外,国家旅游局还要求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坚决查处“零负团费”、强迫消费和变相强迫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各相关部门和各类旅游接待单位要及时有效处理游客投诉,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哄抬物价,各类旅游接待单位要从维护市场秩序的大局出发,保持产品价格的平稳。物价、工商和旅游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物价检查,严厉查处借机涨价的违规行为。

  同时,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扩大信息服务面,增加动态信息量,把气象、交通、住宿、景点等情况及时告知旅游者,引导游客合理安排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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