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解说《餐饮企业经营规范》

2007-09-05 羊城晚报

  前段时间,商务部公佈了《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提到,商家必须明确特殊收费项目如“开瓶费、包间费、最低消费”等。这一条,被不少人误解为“开瓶费、包间费、最低消费等”将成为餐馆的“合理”收费项目。其实不然,昨日,记者采访了东莞市消

  委会秘书长邓国平,他表示《餐饮企业经营规范》的这一条只是再次明确:消费者有“消费知情权”;如果酒店要收费,必须明码标价。

  对商务部最新公佈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邓国平表示,“我经过仔细查看,并没发现像有些媒体所说的已明文规定‘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将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的条款。只是,在第三章第四节的第七款明确要求,‘须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销售的食品应当明码标价,并严格按照标价执行,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

  邓国平指出,其实,中消协早已对餐饮企业单方设定开瓶费、包间费、最低消费等收费项目的“霸王条款”进行了公开批评。邓国平提醒:对于没有明示“特殊”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酒楼,消费者事先应了解,多问一下是否有不合理收费项目,再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和需求,选择适合的消费场所。对于酒楼隐瞒,在消费后才发现的,应保留消费清单和发票,到物价局和消委会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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