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小型餐饮单位将实施量化评分制

2007-09-11 新法制报
  10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为了规范全省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许可审查标准,江西卫生部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小型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制度。其中,生产经营场所面积在32平方米以下的,厨房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据了解,从即日起,江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小型餐饮单位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时,必须使用量化评分表进行现场审查,并将现场审查的量化评分表作为办证的必备资料,存入许可档案和监督档案。其中,该省要求小型餐饮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面积在32平方米以下的,厨房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房顶不得使用简易材料搭建,天花板(屋顶)应采用防霉涂料覆涂。

  同时,食品粗加工区域要分设肉类原料(包括水产品)和蔬菜原料洗涤池,并有明显标志。在餐具洗消区域内,要设专用洗刷水池或相当的设施,并有充足、有效的消毒设施(包括热力、药物、电子消毒设施等)。

  此外,若小型餐饮单位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或在店外生产经营食品等,将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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