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消费者投诉向市物价局反映,宿州市20余家餐饮企业从8月15日起,按照市酒店餐饮协会的要求,统一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按照酒店零售价格加收15%的服务费,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接到投诉后,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联合市消费者协会及时组织调查。
现已查明,市酒店餐饮协会于7月31日于东方宾馆召集餐饮企业负责人商议对自带酒水的消费者加收服务费事宜。按照商议形成的意见,从8月15日起,宿城20余家餐饮企业统一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加收15%(按酒店酒水零售价计算)的服务费,并由市餐饮协会统一制作了加收服务费的温馨提示牌,摆放在酒店醒目位置。为确保此次行动一致,市酒店餐饮协会还向20余家酒店每家收取了3000元保证金。市餐饮协会的做法属串通涨价行为,已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严肃法纪,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物价局责令市酒店餐饮协会立即纠正其串通涨价行为并通过新闻媒体向消费者道歉,9月10日前将所收保证金全额退回餐饮企业。
市酒店餐饮协会表示,已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将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政策,积极引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原材料涨价,保持餐饮价格的稳定。
市物价局对全市食品行业经营者发出倡导:各企业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做到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盲目跟风搭车提价,不通过协议等串通方式联合涨价,不短斤缺两、以次充好、变相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