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摊点食品制作和销售必须有相应的亭、台、橱、柜,三面和顶部有防雨、防晒、防风沙设施,不得露天操作。”依据省卫生厅制定的相关办法,我省卫生监督部门今后将根据餐饮单位的规模种类,规定相应的食品卫生许可条件。
此次制定的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许可条件分为七类,分别为大(500平方米以上)、中(150-500平方米)、小(150平方米以下)型餐饮单位,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小吃店和饮食摊点。
对于最为常见的饮食摊点,此次制定的食品卫生许可条件(试行)中明确规定,摊点周围环境清洁,25米之内无垃圾点、污水坑塘、开放式厕所、畜禽养殖场(圈)或其它污染源。食品制作和销售必须有相应的亭、台、橱、柜,三面和顶部有防雨、防晒、防风沙设施,不得露天操作。提供的餐具必须消毒,数量满足日最大用量,且有相应的保洁措施,严禁现场洗刷。加工食品的工具、用具生熟分开,并符合卫生要求。有专用售货工具,售货和收款分开。加工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足量清洁的存放容器。有食品原料分类存贮容器和存放台架,能够保证食品及原料新鲜、清洁,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有非手动开合密闭的垃圾收集设施。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有两套以上浅色的工作衣帽。
对规模稍大的小吃店,此次制定的食品卫生许可条件就要更严格一些。比如厨房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食品处理区的地面、墙壁与顶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不易长霉、不易剥落的材料铺设,应平整,无裂缝。上下水设施健全,设有专用洗菜和清洗餐具的水池等。
对其他5类规模更大的餐饮单位也分别制定了更为详细严格的食品卫生许可条件。相关规定目前已经开始在全省执行。
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据规模制定不同的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条件,是配合《河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实施,严格食品卫生准入条件的一项具体步骤。分类许可能有效提高监督工作的操作性,督促餐饮单位整改提高,尽快达到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