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航将于10月28日起依机票折扣收取退票费

2007-10-26 新浪旅游
  厦门航空将于10月28日起,使用新版《国内航空运输票价及适用条件》。根据新规定,将依据机票折扣来收取退票手续费。根据新版文件,散客退票将依据购买时的折扣为标准来办理退票,其中头等舱、经济舱全价票收取票面价5%的退票手续费;票价8-9.5折经济舱的退票,收取票面价10%的退票手续费;票价5.5-7.5折的退票,收取票面价20%的手续费;票价4-5折的退票,收取票面价50%的手续费。

  但是,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警察以及婴儿可免收退票费及变更手续费。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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