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从10月底开始,我省各餐饮企业实行食品采购索证制和餐具消毒记录制。
据介绍,为规范餐饮业(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餐具消毒行为,省卫生厅制订了“大中型餐饮单位、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出入库台账”,“小型餐饮经营单位、小吃店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与进货验收台账”,及“餐饮具消毒记录表”,从10月底开始在全省范围实行。
通知要求,餐饮单位采购时索取发票、收据等购货凭证;批量采购时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采购禽畜肉还应索取检疫合格证明,并据实填写具体票证名称,无票证填“无”。
通知还要求,餐饮单位应做好餐具消毒记录,使用化学法消毒,应填写使用的消毒剂名称;物理消毒的,填写煮沸、蒸汽、红外线、臭氧、洗碗机等具体方法,并记录消毒的全过程,消毒员还要在消毒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