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酒店被拒庄士国际申覆核

2007-11-02 明报
  庄士国际(367)2005年底初向城规会提出申请,希望把位于红磡芜湖街的庄士红磡广场由写字楼改为酒店,但城规会以地积比率超过上限,指根据条文无权批核申请,庄士国际向城规会申请覆核败诉,日前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

  申请人为庄士国际旗下的宏丰佳有限公司,涉案物业为位于红磡芜湖街83号的庄士红磡广场,物业于1996年落成,乃楼高25层的写字楼,属于住宅(甲类)地段。2005年底,庄士国际向城规会提交改建为酒店的申请。翌年3月,申请提交至都会规划小组委员会考虑,但在此之前,城规会向小组委员会交出由规划署预备的文件,指依照条文城规会并没有权力批准申请。

  小组委员会后来通知申请人,表示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指有关物业落成时乃以当时的地积比率为上限,即12.033倍发展。但后来规管红磡区的分区计划大纲图已作修改,指若重建物业为非住宅用途,地积比率最多只是9倍,故在申请人改建计划中,有关物业的地积比率超出法例规定。

  申请人认为,有关地积比率的上限,只能适用于重新兴建的大厦,而非改建的物业,认为是小组委员阐释法例时犯错。

  另一方面,申请人发现位于油麻地庙街的数码广场,亦曾向城规会申请改建成为酒店,最终于去年3月获批,但城规会没有向申请人提供有关资料,乃属严重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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