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来京人员郑德龙违反相关规定,使用错误的方法封存烟炉,导致隔壁的邻居母子二人中毒身亡。今天上午,郑德龙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审。
郑德龙与他人在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经营“五元菜馆”。2003年4月2日22时许,郑德龙在菜馆内使用不安全方法封存无排烟设施的烟炉两个,造成住在隔壁理发店屋内的母子二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德龙,过失致二人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郑德龙在法庭上接受检察官询问时,一开始称自己没有参与封炉火,与自己开饭店的人是厨师,这些事情是那个厨师做的,自己根本没参与。检察官随即出示了事发后郑德龙在公安机关的所做的陈述。在这份陈述里,郑德龙称那两个烟炉时事发前不久买的,他们为了第二天做早点,事先把炉子烧好,放在外面怕偷,就放在屋里。锁门后,他和厨师就离开饭店了。
法官问他刚开始为什么不承认,郑德龙称因为时间长了自己忘记了,以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为准。在检察官出示的证据中,在郑德龙饭店周围居住的人证实,事发当天晚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煤气中毒,一些小孩甚至出现了休克现象。死者的丈夫也证实,他们和郑德龙的饭店原来是一个大房子,后中间做了一个隔板,郑德龙的饭店开张后,他们的屋子经常漏进煤烟,因为这事他们和郑德龙说过好几次。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笔录中显示,两家的隔板存在约三厘米的缝隙。
在庭审中,郑德龙一直称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他说自己生活在农村,对如何使用烟炉不了解,这些全是厨师的事情。在最后陈述时,郑德龙说,在自己的房子里放炉子有什么错,有错也应当是房子质量问题,应当由房东承担责任。
死者的丈夫作为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告参加了诉讼,向郑德龙提出了125万的赔偿要求。
昌平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