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旅馆经营者及管理人被判罚款

2007-11-14 新闻公报

  无一间公司和一名男子在没有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下于南丫岛经营和管理旅馆,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分别被罚款三千元和二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人员今年四月前往南丫岛榕树湾大街一所怀疑无牌旅馆巡查,发现一块属该旅馆的招牌悬挂在处所旁。

  该名男子承认是旅馆的管理人,并表示处所内有七间提供住宿设施的房间供出租用。

  根据牌照事务处纪录,涉案公司为旅馆经营者,该公司及男子均未持有可经营和管理旅馆的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被控触犯《旅馆业条例》。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以确保所有旅馆符合标准,并已获发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他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延伸阅读:
昵称: ( 评论不超过2000字 )
网站联系邮箱: ICP备案证书(号)浙ICP备06035441号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 2006-2008 Hztt Organiz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