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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门没有警示标志 酒店未尽义务要赔偿
2007-11-14 法制晚报
许先生到一家酒店吃饭,吃完饭后因有急事匆匆离开酒店,走到门口时撞到了酒店的玻璃大门,大门上没有任何警示标志。许先生要求酒店赔偿遭到拒绝,请问酒店的说法正确吗?
卿森泉律师:依据相关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酒店的门设计不当,且酒店没有尽到必要的提醒义务,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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